丽水市莲都区四类安全检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
为深入开展“隐患排查治理年”和“基层基础建设年”活动,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莲都区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,把安全检查分为领导推动、行业管理、综合监督、监察执法等四大类型,并根据不同类型,采取相应的方法措施,以保障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效性和深入性。
一是领导推动型安全检查。如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,区政府八位区长分别检查一个口,督查2个区域,是属于领导推动型的安全大检查,稍做不周就是走过场。我们的做法是派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、有关部门、安委办领导参加,由区安委办做好现场记录,专家签字,事后安委办督查督办指令发至行业监管单位、属地单位,并进行复查。
二是行业管理型安全检查。对矿山、危化、烟花爆竹三个行业的安全检查中,如发现企业违法行为,检查人员在做好现场记录的同时,向企业发限期整改指令书,及时进行复查,并发复查意见书,复查没通过的,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。在年初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中,我局制订《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的通知》,编制《丽水市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报名须知》,共接受170家经营单位报名,并对110家符合安全条件的报名申请进行定点,对60家不符合安全条件报名点的申请人及时进行告知,不予定点。制订《烟花爆竹经营承诺书》,要求各经营户在领证时签定承诺书,同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(安全风险交纳金额为城区单位3000元、乡镇单位1000元),对119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了安全检查,对21家群众举报及时组织了查处,责令暂时停业整改单位1家,取缔无证经营单位22家,行政处罚4家,收缴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773箱,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转移至市属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仓库,并移交给区公安分局。对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中,共组织检查了39个单位,发放现场检查记录36份,强制措施决定书6份,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。根据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评估标准》,对13家采砂进行安全状况评估。
三是综合监督型安全检查。如对交通、建设、水利等等行业的安全检查,我们采用动态抽查、突击检查、联合检查的形式开展,查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区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办法》,发督查督办指令书给行业监管单位、属地监管单位,要求其整改检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。同时整个全行业其它企业寻在的类似及其它问题,并及时开展联合复查,没通过复查的,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。
四监察执法型安全检查。如执法大队开展的安全专项执法行动,检查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,在经过限期责令整改复查后,便直接立案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