莲都区乡镇(街道)公布首批
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
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
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,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,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,根据市、区相关文件要求,莲都区各乡镇、街道、区级有关部门(单位)在对本辖区、本单位、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排查的基础上,公布了本辖区、本行业、本单位2008年度第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名单。
据统计,截止今年5月,莲都区各乡镇、街道、相关单位共公布首批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30家,并明确了各单位存在的隐患主要内容、排查时间、整改期限、整改措施、责任人、督办人、销号时间等。期间,区政府督察组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督查,要求各乡镇、街道、有关部门(单位)要把隐患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责任制,按期整改,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。